检察院称同盾科技及董事长蒋韬等违法侵犯个人信息,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告显示,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同盾科技、博盾习言科技、蒋韬、张新波、董骝焕、徐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日前,一份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显示,同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同盾科技”)、杭州博盾习言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博盾习言科技”)以及蒋韬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有意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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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同盾科技、博盾习言科技、蒋韬、张新波、董骝焕、徐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基于上述情况,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该院。

综合天眼查以及公开信息来看,同盾科技成立于2013年,蒋韬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也是博盾习言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博盾习言科技则为同盾科技关联公司。张新波为同盾科技联合创始人、CTO,同时也是同盾科技上海分公司负责人。董骝焕、徐斐在同盾科技同样身居要职,前者为公司联合创始人、首席科学家,后者则曾任公司副总裁,负责公司早前数据、爬虫相关业务。

另据同盾科技官网,公司定位于人工智能科技企业,致力于帮助政企客户防范风险、提升决策效率。在提供的主要服务方面,该公司主要为金融、互联网、政企等三大板块类机构提供智能解决方案。而在早前的业务中,同盾科技作为一家大数据风控服务商,为合作机构提供金融安全、决策相关产品,其中便涉及到海量的用户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