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要求非营利性且办园质量评级C

新认定要求规定幼儿园的登记性质必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并且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

蓝鲸教育2月15日讯,昨日,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所登记幼儿园的性质必须为非营利性幼儿园,并且应在北京市幼儿园办园质量督导评估中评价结果获得C类及以上。此办法辐射范围广泛,幼儿园、社区办园点、中小学附设幼儿班均可参与普惠性幼儿园申报。此办法自2019年2月 1日起试行。

《办法》规定了普惠性幼儿园的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审核与共识、签署承诺书、公布名单四个步骤。对于已经认定过的普惠性幼儿园,《办法》表示,将在新一轮评估前维持原有认定。

另外,为保障普惠性幼儿园的办学质量,《办法》中提出将由市级财政向普惠性幼儿园提供多项补助。要逐步提高普惠性幼儿园的教师工资待遇,实现原则上普惠性幼儿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占保教费收费收入和财政生均定额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应不低于70%。完善奖励制度,加强保教指导力度,不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整体办园质量。

《办法》还提出了对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之后的管理措施。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动态监管。对于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在质量评估中评定结果不合格的幼儿园,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限制甚至停发相关补助。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加强日常监管、督导评估和社会监督。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依法接受政府财务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