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股东解除质押再质押,公司股份质押率达41.34%

7月16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71,下称:阳光城)发布公告,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和再质押。

公告显示,本月12日、13日,东方信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于2016年6月14日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的5548.75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涉及公司总股本的1.37%。

同时,东方信隆于2018年7月13日再次对阳光城股份进行股份质押。分别将36,598,400股、28,923,800股、10,831,900股(合计股数76,354,100股)质押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质押股份占其所占股份的12.31%且皆用于融资。

截至公告日,东方信隆所占阳光城股份为620,370,947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60,447,833股,质押率达9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84%。

阳光城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709,104,462股,质押率达100%,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

同时,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阳光城股份为411,785,923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04,559,853股,质押率达98%,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9%。

截至目前,阳光城股份质押率已达41.34%。

公告显示,阳光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应对平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