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监管已发12封风险提示,保险业扫“坑”还需三力齐发

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蓝鲸保险分析称,当下保险业仍存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业仍是风险频发之地。

近来,银保监会及多地保监局接连发布公告,提示消费者谨防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布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风险提示,是监管部门帮助消费者免入保险销售之“坑”的重要方式之一。蓝鲸保险梳理发现,今年刚刚过半,银保监会已发布12封风险提示函,超过去年全年数量。

对此,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蓝鲸保险分析称,保险业仍处于风险频发状态。未来,消费者避“坑”,仍需监管强制度、早预警;机构严合规、重管理;消费者正观念、细审核;三方共同形成合力。

2018年至今刚过半,保险监管风险提示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7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退旧保新”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近期个别保险销售人员以回馈老客户、补偿收益或保单升级等为由,诱导保险消费者解除已有的人身保险合同(即“退保”),并用退保资金购买其他人身保险产品。基于此,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谨防保单利益受损和保险保障中断风险,以及再次投保时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

据蓝鲸保险统计,这封风险提示,已经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印发的第12份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分别涉及“开门红”保险产品、互联网伪保险产品、在线平台“搭售”保险、出境旅游(医疗保险篇、意外伤害保险篇)、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分红”骗局,银行保险渠道产品、互联网渠道短期健康保险续保等。

从数量来看,与往年比较,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印发的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呈增多趋势。从过去几年监管部门出台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的情况来看,2015年是风险提示的高峰,全年共有14封提示函,从2016年至今,提示函数目逐渐增加,去年全年共有10封提示函,而今年刚刚过半,风险提示数量已超去年全年。

事实上,不仅银保监会在通过发布风险提示的方式,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力度,各地保监局也均在在积极发力。

7月2日,北京保监局发布公告,提示消费者,提高警惕,谨防非法商业保险活动。公告显示,近年来,非法经营商业保险的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在此前提下,北京保监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应通过取得合法牌照的保险公司、取得相关资质的代理机构、或持有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个人等合法渠道投保。对可疑机构或个人要提高警惕;同时,当消费者发现相关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时,可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无独有偶,6月底,厦门保监局与银监局召开会议,研究辖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在现场检查、办信接访、交叉领域复杂投诉处置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等方面,形成监管合力。

“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逐步增多,主要是因为当下出现了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保险业仍是风险频发之地”,经济学家宋清辉向蓝鲸保险分析称。

“利字当头”内外各有疏漏,消费者面对重重陷阱

近几年,随着科技应用的加强,保险产品逐步创新,销售渠道也进一步扩宽,在此背景下,虽然有助于保险业向前进一步迈进,但也导致风险隐患渐趋增多、复杂。

蓝鲸保险梳理目前各类消费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发现,违规现象主要源于“内忧外患”,一方面,保险销售平台与推销员,因利益诱导,在销售环节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另一方面,则有不法分子,假借保险之名误导消费者,其出发点,亦是基于“利益作祟”。

聚焦到保险产品中,宋清辉提醒道,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容易在“全能险”方面遇到陷阱,认为一款什么都能够保障的保险就是好保险,特别是在保险销售员的误导之下,容易上当。对此,他评价称,“如果一份保险什么都能保,保额却相对较低,那就基本等于‘什么都不保’”,其建议,消费者在投保保险产品时,要认真审阅合同,对自己负责。

与此同时,除了保险业内部人士存在的误导销售等行为,也有非专业人士,瞄准保险销售环节中的“可钻的空子”,涉及骗局坑害消费者。举例来说,此前,曾有媒体披露,有不法人员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等名义,联系消费者,成其所持有的产品收益较低,以“退保理财”的名义诱骗消费者,涉嫌非法集资;再者,今年六月,“以房养老”试点正式收官,蓝鲸保险发现,在过去的四年试点期内,多有假借“以房养老”名目出现的骗局曝光,不法人士以“理财人”与“高回报”等信息作为诱因,诱骗老年人将房屋进行抵押贷款,从而投资所谓高息的“理财项目”,最终导致老人“血本无归”。

“避坑”仍需“监管+机构+消费者”形成三方合力

近几年,伴随消费者保障意识的逐步提升,保险业也越来越注重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然而,各类频频被披露的骗局事件,正蚕食着消费者对于保险业的信任,保险业“保卫声誉战”正式打响。

具体来看,需要三方合力。首先,从监管角度来说,近两年来,监管正在马不停蹄的补短板,及时发现保险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疏漏环节,强化监管体系,搭建完善的监管制度,从制度上保障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维权有据可依,有据可循。

其次,在事后补救环节,监管部门同样作用突出,今年6月,银保监会发文强调,惩防并举规范保险销售行为,坚持严监管强监管深监管,注重预防,强化惩戒,继续加大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的治理力度。当消费者需要维权时,完善具有针对性的维权通道与平台,同时整合资源,落实纠纷调解流程顺畅。

“从保险机构角度而言,防范内部道德风险是当务之急”,宋清辉向蓝鲸保险分析称,保险公司等应切实做到“保险姓保”,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谨记风险保障职责。具体来说,首先应在保险产品从保险公司走向消费者的各个环节进行过程性保护,完善产品备案制度,公平定价,在销售时完善销售佣金制度,改善其暗藏风险的销售环境;同时,保险机构需全面、有效地披露产品、销售人员信息,避免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误入骗局。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保险机构通过规范自身行为,才能更好的发挥主体责任,提升行业的安全性与信任度。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从消费者角度而言,首先,需要正确认识保险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虽然部分产品兼具投资功能,但本质应以保障功能为主;其次,在产品购买或变更环节,消费者应确认销售人员资质,尤其是通过银保渠道购买保险产品,需确认银行销售人员是否具备代销等相应资格;与此同时,消费者应充分了解产品相关信息,涵盖产品类型、期限、所属机构、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

“监管部门应加强消费者教育工作,一方面进行保险类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同时及时发现各类有‘冒头’趋势的骗局,揭露骗局的方式、渠道,提醒消费者可能会面对的各类风险,如陆续发布消费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宋清辉建议道。

由此看来,在保险业稳健迈向高质量发展环境下,消费者充分享受保险保障,避坑不入,仍需多方共同努力。(蓝鲸保险 靳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