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多人钱财用于线上赌博,广西西林农商行原职工因诈骗罪被判14年

数位被害人均通过银行柜台、ATM机、App转账或现金交付等方式交给韦某本人及韦某提前说好的他人,韦某获取钱财共238.3万元,随后均将上述钱款转账至三个不同户名的银行账户,用于“重庆时时彩”在线赌博。

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西林县农商行原分理处主任多次以“用于生意周转”、“帮他人过桥贷款”、“完成存款任务”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非法获取钱财,用于线上赌博。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韦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原西林县农商行足别分理处主任。

经二审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8月,被告人韦某担任西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足别分理处主任期间,向黄某等9人发放贷款人民币135万元。

据了解, 广西西林农商行贷款发放程序为:借款人申请-贷前调查(调查岗)-借款人提供资料-贷时审查(审查岗)-贷款审批(审批岗)-贷款发放(签订合同、借据,要求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签并照相,同时要采集录入指纹等方能放款),并且各个岗位均需要本人指纹录入方可登陆信贷系统。

其中,发放给黄某等5人的贷款共计100万元,具有贷款调查岗位、审查岗位、审批岗位等工作人员的签字,上述五名人员也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据等文书。发放给岑某等4人的贷款共计35万元,虽签订有借款合同和借据,但缺少贷款调查岗位、审查岗位、审批岗位等人的签字,相关贷款资料不齐全。

另外,在2018年1至8月间,被告人韦某多次以“用于生意周转”、“帮他人过桥贷款”、“完成存款任务”为由骗取多名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自愿交出钱财给其。

从具体数据来看,数位被害人均通过银行柜台、ATM机、App转账或现金交付等方式交给韦某本人及韦某提前说好的他人,韦某获取钱财共238.3万元,随后均将上述钱款转账至三个不同户名的银行账户,用于“重庆时时彩”在线赌博。另查明,案发前韦某还了三位被害人共247万元。

最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211.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