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现状告咪咕数字传媒侵犯肖像权,后者被判赔偿10000元

法院裁判结果显示,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李现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等。

据天眼查App显示,12月3日,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则法律诉讼信息,原告为演员李现,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16981号。

北京互联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李现与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咪咕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0年2月,原告得知被告分别于2019年7月17日和2019年7月26日在微信公众号“咪咕阅读”中发布了含有原告肖像的两篇文章。被告在上述文章中擅用原告的肖像图片用于被告所经营产品的宣传、推广,旨在利用名人效应提高文章的点击量,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在涉嫌侵权文章中有被告的商业宣传内容,具有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大众对原告产生误解,误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李现,系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原告一直以来都将维护个人积极正面的健康形象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原告李现认为,被告的行为己经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法院认为,咪咕公司在其用于宣传推广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李现照片,侵犯了李现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李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00元,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2000元等。

法院裁判结果显示,被告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需在微信公众号“咪咕阅读”显著位置连续48小时就使用原告李现肖像图片一事登载致歉声明;向原告李现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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