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连续三年财务造假拟被罚60万元,亚太药业低成本“灭火”股价大涨近10%

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前,因此,证监会适用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对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蓝鲸财经记者表示,造假获利肯定是远高于60万,而此次处罚之后,悬在上市公司头顶的“雷”终于低成本解除,长期压制的情绪得以报复性爆发。

3月1日,亚太药业子公司财务造假一事被认定。

亚太药业公告称,公司已于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副总经理等近20位董监高及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亚太药业是一家生产化学制剂、化学原料药企业。蓝鲸财经记者了解到,此事源于2015年底,亚太药业收购医药研发外包服务(CRO)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股权,随后,上海新高峰成为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经查,2016-2018年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5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1.74亿元。

其中,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0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7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今日开盘后,亚太药业即迎来大涨,盘中一度触发涨停。截至今日收盘,亚太药业股价大涨近10.03%。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前,因此,证监会适用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对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

对此,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向蓝鲸财经记者表示,造假获利肯定是远高于60万,而此次处罚之后,悬在上市公司头顶的“雷”终于低成本解除,长期压制的情绪得以报复性爆发。“要没赶上(2020年3月1日前),就可能是大处罚。”

截至目前,亚太药业业绩支柱仍来源于其化学制药业务。2020年度业绩快报显示,亚太药业2020年1-12月营业总收入为5.1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滑27.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7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眼下,等待亚太药业的不止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还有受损投资者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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