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2020年处罚违法违规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罚没22.75亿元

银保监会提出,回顾过去一年银保监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今日,银保监会发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介绍指出,2020年,银保监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任务,依法规范履职,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金融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坚持立法先行,构建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体系

2020年,银保监会指出,在现代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构建方面,一是稳步推进金融基础立法。立足防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监管有效性,牵头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配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金融领域重要法律修改,为建立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研究完善金融领域涉外法律体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和金融安全。

同时,强化重点领域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提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定量刑幅度。推动出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信托公司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工作,完善各类机构的监管规则。参与修改企业破产法,研究起草金融机构破产立法建议报告。推动相关法律增加食品安全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作用。

织密风险防控制度网。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弥补监管短板、规范行业发展、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等重点领域,制定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13件部门规章,发布规范性文件48件。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构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框架。填补互联网等新兴金融业态监管空白点,制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探索金融反垄断治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

积极履职,强化银行业保险业社会责任担当

2020年,银保监会积极履职,强化银行业保险业社会责任担当,包括积极支持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的通知》《关于加强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金融服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确保金融秩序不乱、服务不断。通过延期还本付息、扩展保险责任、赠送保险保障等措施,强化金融支持。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应对突发事件金融服务管理办法》,建立金融业应对突发事件长效机制。

同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着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贷融资收费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通知》等金融服务政策,大力推进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商业银行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科技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工作规程》,依法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在积极履行银行业保险业社会责任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督促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培育发展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机构,鼓励开发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银行保险产品,全面实施车险综合改革,规范发展健康保险、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出台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等金融便民措施,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保函等配套措施。出台扶贫小额信贷、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康扶贫等行业扶贫政策,实施差异化考评机制,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助力精准扶贫。

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营商环境优化方面,银保监会的动作包括,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围绕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环节提出工作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进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2020年,取消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推进保险监管体制改革,部分保险法人机构监管主体职责下放至属地银保监局。深入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证照分离”改革,研究全面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举措。

完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先后修订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外资银行、信托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部分许可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出台《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市场准入后评估管理等准入制度,持续推进银行业保险业行政许可事项和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合资寿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修订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持续推动对外开放措施落地见效。

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设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和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系统,实现总会层面全部许可事项“全程网办”。上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持续优化用户体验,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群众满意度。

严厉整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权力监督

针对于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整治,以非现场监管为抓手,深化重点领域监管政策传导。加强风险分析与前瞻性判断,针对风险问题和苗头隐患,指导属地银保监局加强联动、监管提示、跟踪整改。着眼服务大局,聚焦宏观政策执行、助力扶贫攻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传导政策信号。发布《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构建中国特色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机制。关注存量风险,针对偿付能力、资金运用、股权和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以现场检查为着力点,持续清理整治市场乱象。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持续传导压力,巩固市场乱象整治效果。有计划地开展单体机构综合性检查,扎实开展影子银行、房地产、服务收费等重点领域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前期检查项目整改检查,坚持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突出重点、查改结合,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效。

同时,以行政处罚出重拳,不断提高金融违法成本。持续加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020年,处罚违法违规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罚没金额合计22.75亿元,对金融违法行为零容忍。通报两批次47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提高警示震慑作用。依法查处“原油宝”等风险事件所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强化权力监督,持续推进依法监管。具体包括。加强制度约束,健全监管执法制度机制。印发《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及配套文书格式,研究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贯彻“最多访一次”要求,印发《中国银保监会信访工作办法》,与《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衔接配套,及时解决群众诉求。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制定《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执法证管理办法》,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发挥复议监督功能,积极接受司法监督。2020年,银保监会新收复议申请763件,进入实体审理并作出决定696件,综合纠错率10.7%。接受司法监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8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纠正违法行政行为。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理化解金融纠纷

具体来说,银保监会指出,包括多措并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出台《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办法》,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银行服务收费等行为监管制度。加强对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启动2020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2020年,全系统接收银行业消费者投诉23.97万件、保险业消费者投诉11.99万件,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化解金融纠纷。

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推动完善金融机构处理投诉、第三方机构组织调解、金融管理部门督查指导、诉讼与调解相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建立银行保险纠纷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行业调解与司法裁判协作联动,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银行业保险业落地见效。

此外,丰富法治宣传实践,凝聚监管法治力量,包括拓展法治宣传形式,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回顾过去一年银保监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基础立法项目有待突破,法律时代性、前瞻性、国际性有待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堵点未全面打通,监管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匹配风险防控形势,依法有效监管能力建设仍需加强;法治宣教实效有待加强,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银保监会总结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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