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师范生教师四大能力,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四大能力标准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蓝鲸教育5月8日讯,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等五个文件(以下简称《能力标准》),分别明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即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出台《能力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动教师教育院校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首先,着眼新时代教师培养目标。围绕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培养,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细化师范生实践能力要求,基于师范生能达到的实际水平,强调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相匹配的教书育人能力素质提升,与时俱进,守正创新。

其次,坚持做好分类指导。根据2020年9月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能力标准》服务高校加强培养过程性考核和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需要,按照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五类师范生教育教学基本能力进行分类指导,突出专业特色。

最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系统设计。《能力标准》研制对标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的“毕业要求”,按照“一践行,三学会”(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的基本框架行文,融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大纲以及中小幼职特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相关要求,指导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下一步,教育部将把宣传解读《能力标准》作为《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各地、相关学校全面准确理解,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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