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保险在业内获悉,近日,银保监会资金部向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下发《关于保险资金存款银行有关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口径的函》,以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存款业务,细化相关监管规则。
文件显示,《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保险资金应当选择“最近三年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商业银行作为存款银行。其中,“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商业银行存在以下情形:存在被监管部门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非法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工作人员贪污、挪用、侵占本银行或者客户的资金;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因犯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被判处刑罚;其他影响存款安全的情形。
同时,文件也明确,商业银行某一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除第一项内容外的其他情形的,该行总行及其他分支机构资质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