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一起看似普通的房产销售纠纷因明星谢娜、张杰夫妇被指买房“跳单”而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该起事件在近日出现新进展。
据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消息,10月27日,上海雅銮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雅銮房产”)与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案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
上述两家公司正是明星“跳单”事件的当事方。天眼查信息显示,原告上海雅銮房产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霍如学。被告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黄浦区国资委旗下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
事件缘起于今年2月,一家自媒体发文表示,其友人、豪宅经纪人H曾于2019年6月21日和22日两次为谢娜、张杰夫妇带看房源,后者以不喜欢该房为由不再购买。但此后不久,H发现二人已私下联系房东上海思和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购买了该房源,以此避开大额中介费。
该自媒体发声后,谢娜、张杰方律师随即发布声明辟谣“跳单”事件,并以侵犯隐私权、名誉权为由对上海雅銮房产及霍某某等人提起诉讼。后经证实,事件中的H正是霍如学。
据了解,涉事住宅为思南公馆东苑7号101室。该房产已于2019年12月14日网签,网签价格为5920万元,单价约17.36万元/平方米。按照一般房产交易佣金2%-3%计算,该房产的中介佣金在120万元至180万元之间。这笔费用也被一些网友视为过高而不合理。
而在日常的房产交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购房人认为中介费较高,想进行多方权衡”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何判定是否“跳单”?
“在法律层面上,中介费没有很明确的收费定价标准,”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对蓝鲸财经表示,“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在王玉臣看来,是否构成跳单,应主要从两个角度考虑。第一,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所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第二,是否绕开了中介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所以,如果不想构成跳单,一定要避免这两个条件的达成,尤其是第一个条件。在比价环节,最好不要通过中介直接和卖方进行沟通,更不要直接去谈购房合同。”王玉臣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