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银保监局:在闽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最高给予5000万元落户奖励

《意见》还鼓励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引进战略投资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推动公司向数字化、精细化、现代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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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保险获悉,近日,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吸引各类优质保险业资源来闽集聚发展,优化福建省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要丰富保险机构体系,积极引入各类保险主体,对于新设或新引入的各类保险主体给与一次性落户奖励和办公用房奖励。

具体来看,支持新引进保险业各类法人市场主体,支持在闽新发起设立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保险机构,给予实收资本3%、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推动境内外保险机构总部在闽设立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创新实验室等职能机构,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场主体在闽参与设立各类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管公司等机构,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在闽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保险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和资管机构,实收资本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2亿元以下、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在办公用房奖励上,对新设或新引进法人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总部的职能机构、中介机构和资管机构,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可按房产原值的0.5%给予奖励;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可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给予一次性18个月的租金补助。每家机构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意见》还支持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明确加强保险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其中提到,鼓励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引进战略投资机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法人治理,推动公司向数字化、精细化、现代化转型。鼓励省内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省内法人保险机构增资扩股。

在拓展保险保障功能,推动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上,《意见》指出,要创新发展财产保险,巩固深化农业保险,高效实施责任保险,加大推广出口信用保险,拓展提升健康保险,以及加快布局养老保险。

同时鼓励创新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探索新业态、新领域保险服务,将产品创新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中小微企业和“新市民”保险服务积极融合。引导省内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每年“金融创新”项目评选,并对获奖机构予以相应奖励,一类项目1个(每个奖励50万元)、二类项目3个(每个奖励30万元)、三类项目6个(每个奖励10万元)。对在推动机构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获奖机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在险资运用渠道方面,《意见》强调要持续推进“险资入闽”,综合采用推介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争取保险公司总部支持,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积极参与省内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遴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将引进保险资金纳入各级招商引资范围,多渠道遴选符合投资条件的重点项目,建立保险资金运用与福建省重点项目常态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为福建省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此外,还将加强保险行业监管。建立健全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动态监测、预警,提高应对和处置危机能力,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维护行业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和完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和理赔给付等各环节服务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严厉查处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保险诈骗、恶意投诉、不良代理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保险业健康发展。(蓝鲸保险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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