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发文规范艺考培训,行业乱象将止?

《通知》对艺考培训主体、收费行为、从业人员、招生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全面规范艺考培训行为,对艺考培训主体、收费行为、从业人员、招生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艺考培训是艺术类培训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艺术类高考科目进行专业能力培训。对于从事艺考培训的艺术类培训机构,要求所有机构均要“证照齐全”。开展艺考培训必须取得艺术类校外培训资质,统一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合规机构名单。现有机构要进行项目标识,新设机构要畅通审批渠道。

《通知》强调,各省级艺术类培训主管部门要明确艺考培训从业人员相关要求,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各地要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机构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持艺考培训公益属性,引导机构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明码标价,进行公开公示,防范以“顾问”“领考”“游学”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培训费。各地要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非学科类培训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严格落实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要求,督促机构按规定选择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实施预收费全额监管,鼓励机构采取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艺考升学牵动百万考生和家长心弦,有些机构利用家长的迫切心理,以“保过班”“高校协议班”“招考内部辅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对此,《通知》重点规范涉考试招生人员,坚持考评相关人员“回避”原则,并规范招生宣传等行为,严禁机构与学校在职人员利益勾连获取培训生源,或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宣传。

培训安全方面,《通知》强着重强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坚决防止人为侵害。对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要求场所公开、透明、安全,安装视频监控,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

对于集中住宿培训,《通知》也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一是经营要具备资质,机构不得擅自向学生提供超出培训许可范围的服务。。二是信息要及时报备,机构开展集中住宿培训或接受外地学生,应向培训主管部门报备相关信息。三是时间要合理安排,集中住宿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寒暑假。

《通知》明确,艺术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求各地压实高中学校对艺考学生文化课教学的责任,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

《通知》还提到,要推动校内艺术教育提质增效,支持艺术类特色高中发展,加强高中学校艺术专业教师配备,统筹辖区内艺术教育资源进行统一布点,为学生提供教学辅导。对于校内资源无法满足学生需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入校外培训机构艺考培训资源,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要建立规范标准和程序,引进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向学生收费要坚持公益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