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活力的重要源泉。在当前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也是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
9月16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强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广州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龚稼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胡云腾指出,会议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通过案例的研讨和理论的探讨,凝聚共识,相互促进,主动回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和社会关切,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龚稼立认为,中小企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受益者和参与者,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中小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在良性竞争中成长,依法为中小企业解困,是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任务。粤港澳大湾区要充分发挥“三法域”的借鉴优势,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贸易的国际合作为重点,用更多的鲜活案例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
“本次会议旨在研讨我国在法治营商环境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相关典型案例的法治价值与社会价值,探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裁判思路和处理原则,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形成知识产权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助力。”胡云腾在开幕式中如是表示。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李川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静分别致辞。
中小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知产保护工作面临新挑战
科技创新,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力量。数据显示,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大约70%的发明专利,已成为我国创新的主体。多数中小企业具有起步晚、规模小、和抗风险能力低等特点,在发展中特别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更多支持。16日上午,多位业界代表、专家学者于会议主论坛环节作主旨发言。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以视频形式发言,介绍了为进一步统一裁判标准和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日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以来相关典型案件审理及法庭运行情况,并提出了坚持“有利保护、有力保护、有效保护、高效保护、重点保护、平等保护、诚信保护、协同保护”八个技术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理念。他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系统工程,非司法一途或法院一己之力可以完全担当。法庭秉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协同保护司法理念,加强与其他涉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发挥多元解纷渠道作用,协同提升保护合力和保护效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表示,知识产权是竞争利益博弈的一种平衡机制。知识产权部门法在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同时,亦规定了合理使用、正当使用、先用权抗辩、现有技术抗辩等制度,要求权利行使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可以说,重视与完善利益平衡制度,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更加理性的重要标志,在司法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宋建立强调。
“中小企业在与平台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迫接受不公平条款。尽管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格式条款无效,但中小企业一般没有这样的时间、精力和资金投入诉讼活动,更何况其诉请是否能够获得法院支持亦属未知。”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继明分享了制造商独立设计、创作的成果通过格式化的不平等合同条款包装被强制转让的案例,剖析中小企业维权之难。
“快消商品生命周期短,但诉讼时间长、成本高,判决生效之后其产品生命周期可能已经过去。作为真正设计者、创作者的中小企业,无论胜诉或败诉都要付出亏损,甚至倒闭的惨痛代价。”易继明教授呼吁,大型企业与平台应发挥示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夯实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也要加强对诉讼维权的重视,切实提升诉讼能力、坚强诉讼意志,“让知识产权回归真正的劳动者,大中小企业携手同行,在国际竞争中取得真正的优势,增强核心竞争力,迎来稳健和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教授就“知识产权滥用对中小企业的危害及其规制”作主旨发言,并对规制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的制度提出完善建议。“部分市场主体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知识产权或根本不具备知识产权权利基础。随着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此种现象愈演愈烈,在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较为突出。”马一德表示,“当前,迫切需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真‘创新’,加强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规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提振市场信心。”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旨在通过建设覆盖更广、效能更高、服务更好、体验更优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仲春表示,“政府为中小微企业优化知识产权布局、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企业自身也要提高知产保护意识,在遭受不平等对待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能力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
专家呼吁规范市场主体良性竞争 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是关键。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到“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并提出多项措施,包括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等。
来自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代表在“院长论坛”环节,就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议题展开讨论。
席建林表示,“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现的‘压舱石’。应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潜能,形成‘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有水大河满’的良性竞争和创新氛围”。
刘双玉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例工作。她表示,中小企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在调研基础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采取一系列举措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事前预防”能力、降低“事后救济”成本,但根本上还是立足审判的主责主业,依法高效、妥善审理各类知识产权和竞争案件,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洪适权就法院如何帮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纾困给出了建议。“要延伸司法职能,打好化解纠纷组合拳,也要履行审判职责,发挥裁判风向标作用。”洪适权表示,“积极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中小企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发挥更大作用”。
16日下午,数十位法学界、实务界专家学者在分论坛中,就“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难点、面临恶意投诉、出海发展、品牌培育与保护机制完善”等热点话题展开讨论。
“要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使用,也要防止权利滥用。对于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要严厉打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表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管育鹰认为,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足、法律事务应对能力欠缺的问题。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往往缺乏打造自己品牌的长远意识,对于商标、外观设计的注册和版权角色的商品化比较随意、疏于注册和管理;另一方面,有些企业缺乏尊重他人创新成果的意识,这些问题需要各界加强信息交流和研究,群策群力,共同治理。
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因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而面临全新挑战,例如缺乏自身知产保护意识、缺乏知产专业人才培养,被迫接受不合理、不公平的条件和限制,签订看似合法的“霸王条款”,不善于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等。“企业与相关部门需一同加大投入,鼓励培育、创新并扶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转换,主动进行知识产权建设工作,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和发展空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来小鹏在分组论坛中分享道。
随着各个国家与地区间知识产权磋商日益频繁,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经贸关系的焦点。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表示,“中小企业在出海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问题。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需加强,为助力企业走出去、助推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与会代表深入交流、分享经验达成诸多共识:要为中小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尊重和保护中小企业自有知识产权,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良好局面,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要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潜能;要依法规范知识产权转让秩序,防止出现利用市场不平等地位强制转让知识产权,造成中小企业被掠夺自身的智力劳动成果,沦为纯体力代工的恶性不平等条约;要支持保护中小企业发展自身知识产权,创造小特专新蓬勃发展的良好商业环境和氛围;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