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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晚,一封《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在业内流传。根据该《决定书》,五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处以15日拘留,其中一位是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腾蛟。《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7日。
对于拘留原因,《决定书》披露,“本院在执行(2023)浙0110执1973号高安市通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西安迪雅置业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金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陕西凯铭实业有限公司、西安东能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法院决定对上述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拘留15日。若不服该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阳光城集团对此回应表示,法院未曾对相关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这一情况是由于相关信息未及时送达,目前,涉事公司之一的西安迪雅置业已经协商解决,法院撤销了相关决定。
根据企查查信息,2022年,高安市通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包括阳光城等在内的多家公司告上法庭,据此,2023年4月,阳光城等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约为51.18万元。到今年9月,多位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均为“全部未履行”,林腾蛟等也被限制高消费。
不过,由于阳光城已从深交所退市,此次事件并未正式对外披露。
今年8月15日,阳光城发布关于股票被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称,由于公司股票在今年5月15日至6月9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于今年8月1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在此之前的4月29日公告显示,阳光城2022年度被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阳光城触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今年5月4日停牌一天,5月5日开市起复牌并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届时公司证券简称将由“阳光城”变为“ST阳光城”。
今年7月15日阳光城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显示,截至上半年末,阳光城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21亿元,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57.9% -4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18亿元-24亿元,亏损比上年同期减少61.9%-49.2%;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36元/股–0.51元/股。
阳光城表示,本年度经营业绩亏损值主要系项目开发周期延长,费用化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阳光城1995年发家于福建,2002年于深交所上市。2012年,阳光城总部迁至上海,全面启动全国化快速发展。
凭借激进加杠杆,阳光城吃到行业带来的红利。2012年,其销售规模仅为百亿,到了2018年,销售金额首次突破千亿,到2020年,已跃升至2180亿元。
阳光城的债务危机爆发于2021年9月,出险以来,阳光城创始人林腾蛟积极奔走自救,处置多项核心资产,并与中国华融在保交楼、烂尾楼盘活、问题资产并购重组等方面展开合作。
去年11月“三支箭”射出后,阳光城的股价一度涨停。不过,好景不长,今年1月,阳光城又新增一笔债券违约,涉及本金10亿元及利息,随后,阳光城股价逐步走下坡路。
到今年5月5日,阳光城遭遇风险警示,触发“戴帽”,引发股价多个跌停,直至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