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等原因,信丰农商银行被罚140万,多名负责人被问责

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问题被罚款140万元。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赣州监管分局披露,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农商银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问题被罚款1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月8日。

具体来看,江西信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问题。

此外,多位时任负责人也遭到了相应的问责。不难发现,上述违规违法事实渗透在该行多个部门,可见其内部管理存在不少问题。

具体来看,时任江西信丰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沈浩对江西信丰农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江西信丰农商行行长张文斌,对江西信丰农商行向公职人员发放经营性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时任江西信丰农商行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职员郭伟民,对江西信丰农商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据了解,信丰农商银行是信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辖内信用社改制设立的,于2009年4月正式挂牌开业。现注册资本8056.25万元,总股本为8056.25万股,其中法人股367.05万股,占总股本的4.56%,自然人股7689.20万股,占总股本的9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