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拼多多“侵入”菜鸟驿站一案有了结果,菜鸟获胜

到底是“不正当竞争”还是所谓又一起“二选一”? 菜鸟驿站与拼多多的这起案件纷争给出了一个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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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晚,菜鸟集团通过旗下公众号“菜鸟驿站”发布了一则消息,将两年前菜鸟与拼多多的一起关于不正当竞争“旧案”又摆上了台面。这事关两家互联网公司在末端物流领域的竞争是非,也可以看作一起“不正当竞争”该如何界定的典型案件。

此前的4月初,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即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拼多多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拼多多在菜鸟驿站末端门店推广“多多买菜末端系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拼多多向菜鸟赔偿500万元,并在拼多多网站“多多买菜”平台刊登道歉声明。

案件纷争还要回到2022年。彼时,拼多多旗下“多多买菜”正处于攻城略地发展节奏中,在社区团购业务之外还将目光瞄准了快递代收业务。

据此前《财经天下》周刊报道,多多买菜官方称已与市场上多家快递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打通了签收系统,此外为吸引网点入驻,拼多多还将为首批入驻的站点提供补贴。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多多买菜”旗下站点的开拓并未完全采取“重起炉灶”的方法,而是部分瞄准了已经拥有快递代收业务的站点,其中便包括菜鸟集团旗下的菜鸟驿站。

彼时,菜鸟驿站的“回击”方法是告诉旗下加盟商,如违反《菜鸟驿站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使用第三方收件系统入库属于违约行为,菜鸟有权终止与驿站的合作,并取消驿站的资质备案。与此同时,2022年4月,菜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拼多多一方提起了诉讼。

通过二审判决可以看到,拼多多一方的核心诉求点在于,其一是“多多买菜”社区团购业务中的“自提点”名称中对“菜鸟”“菜鸟驿站”的使用属于对于特定末端站点地理位置的客观描述,其二则称,这是拼多多与菜鸟不同商业模式进行的正当竞争,“没有损害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不存在不正当性”。

事实上在案件二审消息出来后,市场上对这起事件仍有不同的认知与意见,其中部分舆论认为,菜鸟驿站一方以市场垄断地位干起了逼迫加盟商家“二选一”的勾当。

也有观察人士谈到,部分相关标识是作为搜索地址体现在软件中,出现“菜鸟驿站”“菜鸟”标识也有自提点老板的选择因素存在,站在加盟商角度而言,多接一家业务就多挣一份钱。此外,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选择权交给了用户,这让市场竞争增添了新的变化要素。

一位接近菜鸟集团人士对蓝鲸新闻表示,这并不涉及到二选一,“就好像一个品牌超市要在另一家品牌超市里设置自己的结算体系一样,以及卖它自己的货物一样,后者怎么可能忍受”。更多舆论认为,这是多多买菜用这种方式摘取菜鸟驿站的站点“果子”。

不过从判决书拼多多一方表达内容来看,“在三被上诉人已确认本案诉请侵权范围仅浙江一省,且未就其经济损失进行举证”,可以证实多多买菜之于菜鸟驿站站点的“入侵”仅限于在浙江省。

从判决书来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从“是否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或激励创新机制等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主观状态”进行了论述。其中在公共利益这个角度内,法院更多的是从消费者权益来进行考量。

其中指出,“消费者是市场商品与服务的直接受益对象,也是市场竞争结果的承受者。如果竞争行为有利于提升消费者福利,则更可能被视为正当竞争”,判决指出,多多买菜系统悄然侵入菜鸟驿站会割裂消费者与菜鸟服务的关联,“这必将降低消费者的服务体验感、损害服务评价改进机制,进而显著降低末端网点的服务质量,长此以往必将最终损害众多消费者福利”。

菜鸟方面表示,这起判决对末端物流行业保持健康的市场环境意义重大,此次判决书亦认定“无证据表明菜鸟系统在末端物流市场中处于垄断地位”。菜鸟同时表示,其将对混淆视听、散布菜鸟驿站“二选一”等诋毁言论,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