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日前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下称“香港保监局”)向香港保险业下发通函,指明通过审查工作、接获情报和乔装客户检查中,“发现一个以内地访客为对象的特定客户转介模式”,并重申转介业务必须合规进行。监管部门正在跟进相关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打击向内地访客无牌销售保单的违规行为。
记者根据交流情况梳理,从经营模式来看,有部分香港保险经纪公司安排及鼓励无牌转介人代表该公司在内地进行香港保险推荐、销售活动。在销售保单后,保险经纪公司支付异常大额转介费,有的甚至超过90%,进一步促使转介人诱使内地客户购买香港保险,尤其是长险。
香港保监局相关人士今日独家向记者证实了函件的真实性。据悉,香港保监局在后续对保险公司进行检查和监督时,将加强关注保险公司对所有持牌保险中介人的酬劳结构。
高额转介费诱人
一个月前,香港保监局联合香港廉政公署针对涉嫌无牌销售活动,已采取了首次联合行动,并拘捕了一名经纪及一名转介人。
此次,香港保监局列出了部分保险经纪公司通过无牌人士从事受归管活动的业务模式特点及流程:
保险经纪公司招揽转介人(非持所需牌照人士)进行受规管的活动——提供高额的转介费(高达佣金所得的90%或以上)——向客户提供违规的回扣——经纪公司的业务代表仅为橡皮图章(即实际销售活动并未经过持牌转介人负责,持牌经纪公司仅是填表敷衍了事)——客户签署声明(并在售后电话中确认)称收规管活动是在香港由经纪公司进行(与事实不符)。
(图片来源:香港保监局)
总的来看,在以上销售过程中,香港当地的保险经纪公司并没有实际履行所需承担的责任,仅与客户进行了流于表面的填表活动,看似是由持牌的保险经纪公司(而非无牌转介人)在香港完成了所有的销售活动,但从本质上讲,这些保险经纪公司并没有与客户进行深层次的沟通,也难以提供持续的售后服务,无疑损害了保单持有人利益。
从去年开始,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热情持续保持火热势头。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内地访客购买的个人人寿保险新单保费约590亿港币,同比增约27倍。这一数值,仅次于2016年727亿港币高峰时刻。
无牌转介人之所以藐视法规,源于利益驱动。
“无牌转介人佣金非常高。我曾经看过一份香港保险经纪公司与无牌人士签署的推广合同,同一款产品,给到的佣金是我们的两倍多。”一位在深圳从事香港保险销售的持牌转介人王月(化名)向蓝鲸新闻记者介绍,“他们估计就是奔着大额佣金去的,做一单是一单。”
王月频繁往返于深圳与香港两地,带客户实地考察香港保险市场,她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照片,“这是我今早刚拍的,现在西九龙出来都是提示公告。香港保监局正在重点打击这类行为。作为持牌人,我们也希望能够管制好无牌照行为。大家应该努力精进专业能力,真正为客户匹配合适的产品,做长期业务。”
(图片来源:受访者)
据悉,在上月香港保监局与廉政公署联合行动中被拘捕的相关人士,一旦被查证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返佣,那么客户的保单即刻作废,中介人被吊销牌照,涉案金额较大时,还有可能被判入狱。
将加强监管保险公司给予中介的酬劳结构
此次通函中,香港保监局再次重申转介业务的合规性。
首先,转介业务必须符合保险监管框架的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在设计、落实和实际采用转介模式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原则,并设有充足的管控、流程和风险管理:转介人(无牌人士)不得提供受规管意见及进行任何受规管或销售活动;所有向客户提供的受规管意见和安排保单的受规管活动,均必须由经纪公司或通过其在香港的业务代表进行;转介费应设于相符的水平,包括转介人没有进行及不会被诱使进行受规管活动,经纪公司有足够资源为被转介客户进行受规管活动。
其次,保险公司管理中介人职能的责任。保险公司的管理中介人职能必须确保持牌中介人(包括代理和经纪)向保险公司作出的转介安排符合保险业监管框架,包括《保险业条例》的牌照规定。保险公司须对依赖转介向内地访客提供保单的经纪公司加强尽职审查和管控。
没有规限和记录的回扣,可能会分散客户的注意力,忽略保单的适配性,引发不当销售,导致对保单持有人不利的后果,以及造成客户之间的差别对待。
为此,香港保监局强调,严禁就长期保险产品提供回扣,除非该回扣记录于保单、保单承保表、报价单、要约函或任何推广材料。保险公司应确保长期保单的劳务报酬结构不会产生不当诱因,引发不当及过度进取的销售产品手法。
“在监管保险公司时,我们将加强关注他们就所有持牌保险中介人的酬劳结构”,香港保监局称。并强调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控权人、董事、负责人员和管控要员有责任落实管控和流程,以确保符合保险业监管框架的规定。
此外,香港保监局提示赴港投保7件事,包括:亲身赴港购买香港保险;不要与无牌人士接洽;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切勿与中介人协议回佣;了解产品的特点及风险;留意索赔事宜;认识香港保险业的规管。(蓝鲸新闻 李丹萍 lidanping@lanjinger.com)
赴港投保7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