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传媒10月19日文:18日,王宝强离婚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新华社针对此现象刊文称: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不料,今天(19日)检察日报官方微博以《“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为题刊文公开驳斥新华社,文章称,“从法制角度看,既然法律没有禁止,自曝家丑就是公民自由。”
文章提到:新华社评论认为:“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对明星个人,除了需要分割的财产多得多,和普通人区别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
文章还提出,如今婚内出轨的事儿不少,法律也规定对过错方在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处罚措施,但因为此过错承受多大代价,司法实践中未有明确规则,处理起来差别较大。指望这一案件确立规则,不现实,但考虑到本案的影响,它的结果可能对将来这类案件的判决,或有标杆价值。而判决对公民行为的指导作用,也不可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