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7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近日发布了两张罚单,针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原工作人员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针对这一行为,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同时,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连山营销服务部经理刘馨骏,对公司原工作人员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事项负有责任。监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对刘馨骏禁止进入保险业4年。 这两张罚单的发布,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保险行业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了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