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永州中支被罚8.5万元,涉给予保险合同外利益

蓝鲸新闻4月18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发布罚单,剑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被处以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时任办公室主任、祁阳支公司经理张国宇、后援支持部负责人黄萍、后援支持部消保投诉岗郑攸,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对以上人员作出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5万元、1.3万元、1万元。

此次处罚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各保险公司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