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18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了3张罚单,剑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光复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天嘉水晶城营业所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光复路营业所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员工非法侵占客户资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天嘉水晶城营业所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员工非法侵占客户资金。 杨楠,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光复路营业所员工,对公司员工非法侵占客户资金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光复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天嘉水晶城营业所分别罚款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杨楠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