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18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余监管分局发布了4张罚单,剑指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张勇,时任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事项负有责任;游润平,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经理,对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事项负有责任;章瑶,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市区营销服务部经理,对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事项负有责任;彭根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城镇营销服务部经理,对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事项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中国人寿新余分公司罚款7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勇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对游润平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章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对彭根根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