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海淀法院受理的消费诉讼,消费者诉称,其在网上的夏普商城订购了45英寸智能电视奇异果版LCD-45SF460A一台,价格为2499元。而收到邮寄来的电视后,发现电视机后盖标识的生产地为中国,厂商为群创光电(INNOLUX),因此认定购买的产品与网站广告宣传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不一致。
对此事件,夏普方面7月24日给出了官方声明回应,称夏普品牌目前在售的45英寸液晶电视,其面板均采用来自日本10代线面板厂堺工厂(Sakai Display Products Corporation简称“SDP”)。
声明指出,富士康于2016年向夏普出资,在确保品质前提下,提升规模量产,达到“质”“量”双效的优质供给,并协调富士康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销商,负责夏普电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售后服务,请消费者知悉。
同时,声明警告称,对于个别伺机炒作、混淆视听、诋毁夏普名誉及产品声誉的行为,夏普予以强烈谴责,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