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金协会发布全国首个网贷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指引

11月10日,深圳市互金协会发布全国首个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指引《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指引》,对蔓延到网贷领域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1月1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全国首个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指引——《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蔓延到网络借贷领域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这是全国首个网贷领域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指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应对借款人资质审核、个人信息保密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对未履行指引相关要求的网贷机构,其相关信息将被推送、报送至相关部门,联动社会诚信体系限制其有关活动。该《指引》自11月10日起施行。

《指引》还提出,网贷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针对大额借贷、首次借贷等存在容易被诈骗分子利用的借款行为,网贷机构应通过电话、视频或现场调查等方式审核借款人情况,提示借款人防范诈骗行为,并明确借款人借款用途,对存在诈骗风险隐患的借款需求不予审核通过,防止诈骗受害人利益进一步受到侵害。同时,网贷机构应向借款人强制告知涉电信网络诈骗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要求借款人申请借款时认真阅读《深圳市网络借贷涉电信网络诈骗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强制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网贷机构应要求借款人阅读完《告知书》后,对《告知书》内容进行确认。

此外,网贷机构应加强对借款人个人信息规范化管理,完善保密措施,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档案保密和使用制度,对本机构掌握的借款人个人信息要建立密钥控制和专门人员查询权限管理,建立相关公民个人信息使用台帐(包括网上操作痕迹保存),严防在个人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和利用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避免发生网贷机构从业人员恶意串通诈骗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侵害受害人利益的行为。

针对未履行指引相关要求的网贷机构,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在市金融办、市打击治理办等单位的支持下,将网贷机构相关信息推送、报送至相关部门,形成联动限制。具体包括:将网贷机构相关信息推送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纳入失信企业、人员名单;将网贷机构、法人及股东名单通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纳入其风险预警库,限制该机构、法人及股东从事相关商事活动的登记注册;将网贷机构纳入深圳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建立的高风险人员、企业数据库,与通讯、银行、金融等多部门共享该信息,通过社会诚信体系限制其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