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等多部委: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5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在六个方面作出指示,具体包括30条内容。

(图片来源:东方IC)

5月14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共有六大项,包括30条具体内容。

此次意见共包含六个方面,一是总体原则;二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三是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四是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五是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六是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从总体原则来看,意见指出,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持合作互利共赢、坚持市场化导向以及坚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意见指出,要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在扩大银行业开放方面,意见明确,要积极支持港澳银行等金融机构拓展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的发展空间。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银行通过新设法人机构、分支机构、专营机构等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拓展业务。

支持境外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商业银行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发起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意见提到,要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包括:支持规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三地机构共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基金,支持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按规定参与相关基金;吸引内地、港澳地区及海外各类社会资本,为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具体包括:加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外部创投机构合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金融支持科技发展业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创投基金的跨境资本流动,便利科技创新行业收入的跨境汇兑。

同时,在符合三地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研究推进金融对接科技产业的服务模式创新,建立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的大数据基础设施,重点聚焦金融、医疗、交通、社区、校园等城市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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