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征求意见:降低基金交易佣金率,禁止以佣金换基金代销金额

基金下调分仓佣金的靴子终于落地,费率改革行至第二阶段。

12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来看,《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下调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强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监管、明确公募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的披露要求。

降低交易佣金费率,ETF不能以佣金换研究

证监会表示,将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

其中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

基金管理人与证券公司约定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高于上述规定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从30%调至15%,降低佣金分配比例上限

一家基金管理人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15%。

股票型、混合型基金管理规模合计未达到10亿元的基金管理人,不受前款比例限制,但通过一家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的年交易佣金总额,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证券交易佣金总额的30%。

证券公司控股的证券经纪业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计算。

禁止以佣金换销售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交易、投研、销售等业务隔离机制,基金销售业务人员不得参与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业务环节。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征求意见尚未明确分仓佣金下调范围,长期以来,公募的分仓佣金费率在万 8 上下,远高于个人投资者和同为机构投资者的私募、保险资管等。因此,市场下调分仓佣金的呼声尤其高。

今年7月7日,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公募基金费率改革正式启动。改革将分阶段稳步推进,第一阶段为管理费用费率调降与优化。目前,公募基金已稳步推进管理费、托管费的下调,首批20只浮动费率试点产品也悉数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