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被罚160万元,涉贷款“三查”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蓝鲸新闻8月29日讯,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三查”不到位以及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具体而言,该分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的职责,导致风险暴露延缓。同时,该分行还存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的问题,未能准确评估和反映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因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处以罚款160万元。

同时,时任兴业银行深圳皇岗支行行长江育桥、时任兴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行长的李夫林,对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延缓风险暴露、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负有责任,均被警告。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提醒各银行机构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金融服务时,要关注银行机构的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