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产山东分公司被罚132万:涉项目尽调不审慎等

东方资产山东省分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还包括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9月11日讯(记者王婉莹)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资产”)山东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公司被罚款132万元,3名责任人被警告。

经查,东方资产山东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其中,时任东方资产山东分公司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田国奎对东方资产山东省分公司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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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东方资产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弓利民对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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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东方资产山东分公司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马群对东方资产山东省分公司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负有责任。(蓝鲸新闻 王婉莹 wangwanying@lanjing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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