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9月27日讯,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根据处罚决定书,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未有效监控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被罚款260万元。
同时,时任中信银行长春世纪广场支行行长杨占奎,对中信银行长春分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中信银行长春中海支行行长徐博,对中信银行长春中海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中信银行长春大经路支行行长汪岩,对中信银行长春大经路支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中信银行长春净月支行行长李超,对银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中信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总经理金春笋,对中信银行长春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此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应引以为戒,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