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08:05
2023年度个税汇算今起开始
3月1日起,2023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开始。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1至3月20日(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3-10-24 15:59
上海金山区:经认定的非沪籍人才缴满3年社保或个税,个人也可购1套房
10月24日,金山区出台人才安居新政。方案提出,结合城镇布局、产业规划和转型需求,划定重点转型区域人才购房政策实施范围。经区人才管理部门认定,同时符合单位条件、个人条件以及工作年限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23-04-23 10:13
市民建议家庭唯一住房买卖置换取消增值税和个税,上海市财政局回应
经研究,市财政局答复如下: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安排,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且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决定权限在国家层面。上海市按国家规定对个人住房交易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并对持有满一定年限的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增值税方面:个人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出售购买5年及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增值税,税率5%。个人所得税方面:如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关于来信提到的家庭唯一住房出售环节的增值税问题,财政局将积极配合国家部委开展相关调研,推动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澎湃新闻)
23-03-02 18:57
陕西:对出售自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个税予以退税优惠
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各地因城施策,调整优化房地产有关政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用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22-08-20 11:25
上海:非上海市户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
上海市政府8月20日正式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加快建设独立综合性节点滨海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上海定向优化临港新片区人才购房政策,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才缴纳个税或社保满1年及以上,在临港新片区限购1套住房,所购住房自合同网签备案满7年后可转让。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赋予临港新片区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推荐权,建立和动态调整适应临港新片区发展需要的重点专业目录。
20-07-23 08:51
韩拟将个税最高税率升至45%,为G7之最
报道指出,45%的最高税率与代表性福利国家北欧3国或七国集团(G7)相比也是最高水平。 在G7国家中,日本、法国、德国、英国的最高税率是45%,意大利(43%)、美国(37%)、加拿大(33%)、瑞典(25%)、挪威(24.1%)、丹麦(27.2%)等国家的税率则更低。
20-07-17 18:49
深圳住建局: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限购1套商品住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7日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关问题解答。深圳住建局表示,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20-05-21 10:21
非郑州户籍大学生买房不再审社保和个税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发放及非郑户籍人才购房实施办法出炉。通知明确,郑州市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10 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本科毕业生每人2万元。非郑户籍人才在郑州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宅的,在限购审查时只审查学历、职称和教育、人社部门的认定情况,以及购房人就业状况,不再审核社保和个税证明的缴纳期限。
20-03-27 16:48
国家税务总局:已有18省市开放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据央视新闻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在前期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大连6省市先行开放基础上,内蒙、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广东、海南、陕西、甘肃、新疆、深圳等12省市也于3月27日开放了手机App、网页等远程办税功能,这些地区的纳税人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上述渠道办理年度汇算。